文印室属学院机要重地。为了加强纪律,规范文印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院级文件,需要文印室打印,经院办文秘主任审批后,方可予以办理。
二、各部门处理红头文件时,应自行文字输入,填好文件签,带上所拷贝的软盘到文印室办理。
三、各部门打印、复印文件,如本部门已备有打印、复印设备,原则上自行处理。如无打印、复印设备,不能自行处理,须由本部门领导签字,再经院办文秘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到文印室打印。
四、各部门到文印室打印、复印文件,短时间内不能处理完毕,请勿在文印室内逗留。文件处理完后,由文印室通知来取。
五、打印、复印文件后,须在登记薄上登记。
六、非本室工作人员不能随意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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