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09-06-2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近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学院领导的关怀下,学院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采取新标准发放,即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元增加到每人每月20元。

    2008年12月8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豫发〔2008〕23号),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元。学院党委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要从学院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积极落实上级有关政策。

    按照文件要求,学院计生办决定从2009年元月开始补发增长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为准确无误地完成这项工作,保证学院每位独生子女父母都能享受到国家的奖励政策,学院计生办认真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和学院财务处、人事处共同努力,多次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进行协调,获得批准后,对学院教职工相关资料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发放对象,做到了不遗漏、不超标,确保奖励结果的公平和公正。

    学院此次计划生育奖励费补发金额共计12945元,从七月份开始,学院正式按照每人每月20元标准随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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