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年度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0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学院各部门:

    现将2011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奖励等级分别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特等奖名额控制在申报成果总数的5%以内,其他一、二、三等奖名额分别按申报总数的10%、15%、20%确定。

    二、申报资格

    1、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在国内学术刊物和报纸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被地厅级(含地厅级)以上党政机关(不含机关职能部门)采用且应用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等;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和研究人员为第一作者的成果可以申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非第一作者的参与人员不得独立申报。第一作者每人限申报一项。

    特等奖按照省级成果奖的要求评审,论文类成果须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著作类成果须本专业权威出版社出版,研究报告类须获得地厅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采用证明须有文件编号)或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

    2、有下列情况者,不具有申报资格:(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著作权存在争议者;(3)申报材料、程序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3、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各种音像、工艺美术类制品,暂不受理申报。已获得2011年以来省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本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按以下24个学科申报:(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 (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省教育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检测,若发现学术不端或学风问题,取消申请人评审资格。申报材料:

    1、《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

    2、著作类成果、论文类成果报送原件1份。调研报告类成果报送调研报告和被党政机关采用情况证明材料各1份。评审材料原则上不退,需要退回的,请及时与我厅社科处联系。

    3、申报者须将成果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上标明:成果名称、所属学科、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著作类成果、论文类成果还应在原件封面上标注申报者姓名和单位。

    4、申报评审费:著作类150元/项,论文和调研报告类100元/项。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请各有关部门于2012年6月18日前将申报电子稿发送至hnzyky@126.com,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开发处(行政楼A424),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申请书 

附件2:成果奖申报一览表            

 

                                                     科技开发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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